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1-09 浏览(88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了关于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在2022年11月15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照2021年2月5日制定印发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的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天津市,法定代表人为于健。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属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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