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的六种方式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 2020-07-31 浏览(1329)
围标、串标作为招投标最为常见的违规手段,很多时候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都以为这样的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实际上,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六个因为围标串标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招投标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借用资质约定投标价格
2019年5月,内江市公安局破获了内江某公司营销生产用房及公司生产和地下室改造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内江东兴区某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内江某公司营销生产用房及公司生产和地下室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招标过程中,李某等3人先后借用17家单位的资质,采取联系参与串通投标公司、统一约定投标价格,统一垫付参与围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涉案金额3780余万元。2020年5月12日,内江隆昌市人民法院对主犯李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共同追缴违法所得119万元。
2、操控7家公司统一标书约定投标价格
2019年5月,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破获吴某建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建等人在自身无公司、无资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情况下,操控7家公司对仁寿县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串通投标。由吴某建组织、联系围标的7家公司,统一制作投标相关文件,约定投标价格。最终,由其安排的1家公司以1700万元中标该项目。2020年5月12日,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对吴某建判处有期徒刑。
3、贿赂相关人员设置标书“陷阱”
2019年4月,巴中市公安局破获陈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系列案件。经查:2010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曹某等人先后利用10余家公司名义在某高校迁建项目、某医院改扩建项目、某医院装修工程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贿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设置标书“陷阱”等手段串通投标,违法取得上述3个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造价1.2亿余元。2020年6月18日,该案3名主犯分别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挂靠统一制作标书约定投标价格
2019年6月,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破获李某刚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刚伙同他人挂靠9家公司,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约定投标价格,违法取得当地某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2020年5月12日,主犯李某刚已被仁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购买多家公司资质统一标书控制投标报价
2018年3月,绵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3.26”杨某涉黑专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主犯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经查: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参与绵阳市一环路某工程项目投标。为确保中标,杨某安排他人购买多家公司资质进行围标,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投标报价,达到串通投标目的,该案涉案金额7.2亿元。2019年12月31日,主犯杨某被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设置招标条件围标
2019年10月,巴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苟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18年7月,苟某、王某、张某等5人借用6家建筑公司资质,在巴州区某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采取设置“环境评价工程师”招标条件、以围标方式进行串通投标,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2020年1月20日,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围标串标是社会问题,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判定的。对此,采购人能做的是从单位内部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内外勾结串通的成本,但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围标、串标很难完全避免,但还是应尽最大努力去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借用资质、约定价格、进行贿赂都是常见的招投标行为,判断是否违规违法的依据有很多,恶劣程度、涉案金额等都可以,招投标人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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